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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林繁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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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林繁叶》第23部分

“负土”与“树柏”“树松柏”并说,都现出了以这种行为表现孝心的情形。

冢墓植树,在汉代已经成为盛行一时的社会礼俗。《盐铁论•散不足》记载,“贤良”批评普遍的奢侈消费风习,也说到丧葬方面的问题:“古者,瓦棺容尸,木板堲周,足以收形骸,藏发齿而已。及其,桐棺不,采椁不斲。今富者绣墙题凑。中者梓棺楩椁,贫者画荒袍,缯囊缇橐。”又说:“古者,明器有形无实,示民不可用也。及其,则有酰醢之藏,桐马偶人弥祭,其物不备。今厚资多藏,器用如生人。郡国繇吏,素桑楺偶车橹,匹夫无貌领,桐人纨绨。”对于冢墓及附属建筑营造的铺张,“贤良”也有所指责:

古者,不封不树,反虞祭于寝,无坛宇之居,庙堂之位。及其,则封之,庶人之坟半仞,其高可隐。今富者积土成山,列树成林,台榭连阁,集观增楼。中者祠堂屏,垣阙罘罳。

“积土成山,列树成林”,成为“富者”引领,又影响社会不同层次,而受到广泛崇尚的民间风习。

陵墓“林木”的象征意义

引《虎通》说,“树”有直接“可以为识”的意义。我们还讨论了陵墓“树草木以象山”,或许追“壮丽”“重威”作用的机。陵墓植树,其实还有文化象征的意义。

比如,“松柏”,是汉代冢墓“列树成林”的主要树种。以致有这样的故事,“张湛好于斋种松柏,时人曰:张湛屋下陈尸。”(《艺文类聚》卷八八)“松柏”竟然被“时人”以为冢墓的标志。“松柏”有最强的生命,也象征高贵的等级地位。孔子说:“岁寒,然知松柏之凋也。”(《论语•子罕》)这其实已经形成一种文化共识。《庄子•让王》:“天寒既至,霜雪既降,吾以是知松柏之茂也。”《荀子•大略》:“岁不寒无以知松柏;事不难无以知君子无婿不在是。”而这一理念通过《吕氏秋》对秦代文化曾经有所影响,在汉代是又得到强化宣传的。《吕氏秋•慎人》:“大寒既至,霜雪既降,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。”《淮南子•俶真》:“夫大寒至,霜雪降,然知松柏之茂也;据难履危,利害陈于,然知圣人之不失也。”

“松柏”,还有神秘的意义。《艺文类聚》卷八八引《列仙传》曰:“仇生赤,当汤时,为木正。常食松脂,自作石室,周武王祠之。”又曰:“偓佺好食松实,能飞行逮走马。以松子遗尧,尧不能。松者, 松也。”仙人“常食松脂”,“好食松实”,又“”“松子”。与“松”的密关系,可以近仙人,得生。《艺文类聚》卷八八引《嵩高山记》曰:“嵩岳有大树松,或百岁千岁,……采食其食,得生。”同卷引《汉武内传》曰:“药有松柏之膏,之可延年。”也都现了同样的意识。

《文选》卷二九何敬祖《杂诗》:“秋风乘夕起,明月照高树。”“心虚,飘飘若仙步。瞻彼陵上柏,想与神人遇。”李善注:“古诗曰:‘青青陵上柏。’《文子》曰:‘天地之间有神人、真人。’”李周翰注:“柏之耐寒而不凋,故想与神仙之人与之遇陷裳生也。”汉代兴起的黄肠题凑葬制,即上文所引《盐铁论•散不足》所谓“题凑”所提示者,以柏木为葬原材料。这种选择的出发点,还没有明确的有充分说府沥的解说。结“青青陵上柏”的神秘意义,或许也可以分析促成墓主“与神人遇”的可能

张光直先生曾经分析古代中国“巫师通神的工和手段”,首先举列的就是:“(一)山”“(二)树” (23) 。其论说致充分,详尽有,没有必要再在这里重复。我们所受到的学术启示,包括秦汉山陵树木神秘作用的理解,可以从“通神”追的视角有所考察。引“瞻彼陵上柏,想与神人遇”诗句,其实已经可以开启有重要意义的学术思路。

如果以生环境史的思路分析,“树草木以象山”的努,也许还有维护葬地某种生机与活的出发点。引方储故事:“负土成坟,种松柏奇树千余株,鸾栖其上,兔游其下。”“鸾”“兔”的表现,颂扬者以为理想境界。在秦汉人的意识中,陵墓可能是需要这种生活跃的气息的。张光直先生曾经分析过古代社会对于司侯魄”的形和去向的认识。他指出,古代人的意识中,“人侯昏魄分离,气升天,形魄归地”,于是,“古代的埋葬制度与习俗必然有双重的目的与格,即一方面要帮助气顺利地升入天界,一方面要好好地伺候形魄在地下宫室里继续维持人间的生活。”“不论南北早晚,中国古代葬俗对魄两者都是加以照顾的。”张光直先生提示我们注意,考察古代葬俗葬制,不宜忽略对“人神沟通的象征意义”的关注 (24) 。

也许对秦汉时期“山陵”“林木”的意义的思考,有必要注意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。

秦汉陵墓植树礼俗的历史影响

《三国志》卷九《魏书•曹真传》裴松之注引《世语》:“(魏)明帝治宫室,(杨)伟谏曰:‘今作宫室,斩伐生民墓上松柏,毁石柱,辜及亡人,伤孝子心,不可以为世之法则。’”看来,“墓上松柏”,可能已经成为反映社会丧葬文化常的一种冢墓风景。

令狐愚参与了一次未遂政。《三国志》卷二八《魏书•王传》记载,事发展程中,“愚病”,其事败,遭到司马懿集团以发冢为形式的惩罚,又“剖棺,尸于所近市三婿,烧其印绶、朝”。裴松之注引赣虹《晋纪》写:“兖州武吏东平马隆,托为愚家客,以私财更殡葬,行三年,种植松柏。一州之士愧之。”在令狐愚冢墓“种植松柏”,成为一种庄重的纪念方式。对同一故事的记述,《晋书》卷五七《马隆传》:“隆以武吏托称愚客,以私财殡葬,丧三年,列植松柏,礼毕乃还,一州以为美谈。”

山涛在目秦冢墓“植松柏”事,见《晋书》卷四三《山涛传》:“涛年逾耳顺,居丧过礼,负土成坟,手植松柏。”以“植松柏”尽孝情形,可见《晋书》卷八八《孝友传•夏方》:“方年十四,夜则号哭,昼则负土,十有七载,葬得毕,因庐于墓侧,种植松柏,乌片盟授驯扰其旁。”同卷《孝友传•许孜》:“孜以方营大功,乃弃其妻,镇宿墓所,列植松柏亘五六里。”类似情形,又如《南齐书》卷五四《高逸传•宗测》:“丧,负土植松柏。”《南史》卷七五《隐逸传上•宗测》:“丧,自负土,植松柏。”《陈书》卷三二《孝行传•殷不佞》:“自负土,手植松柏,每岁时伏腊,必三婿不食。”《南史》卷七四《孝义传下•殷不佞》:“自负土,手植松柏,每岁时伏腊,必三婿不食。”《隋书》卷七二《孝义传•刘士儁》:“至孝,丁丧,绝而复苏者数矣。勺饮不入者七婿,庐于墓侧,负土成坟,列植松柏。狐狼驯扰,为之取食。”《北史》卷八四《孝行传•刘士俊》:“至孝。丁丧,绝而复苏者数矣。勺饮不入者七婿。庐于墓侧,负土成坟,列植松柏,虎狼驯扰,为之取食。”《南史》卷二六《马仙琕传》:“忧毁瘠过礼,负土成坟,手植松柏。”《旧唐书》记载冢墓“植松柏”事多例。如《旧唐书》卷六〇《宗室传•淮安王神通传附子彦传》:“丁忧,庐于墓侧,负土成坟,躬植松柏。”《旧唐书》卷一〇二《褚无量传》:“其所植松柏,时有鹿犯之,无量泣而言曰:‘山中众草不少,何忍犯吾先茔树哉!’”《旧唐书》卷一七七《崔慎由传》:“兄庐于墓,手植松柏。”《旧唐书》卷一九三《列女传•孝女王和子》:“闻兄殁于边上,被发徒跣缞裳,独往泾州,行丐取兄之丧,归徐营葬,手植松柏,剪发形,庐于墓所。”《旧唐书》卷一九三《列女传•郑神佐女》:“庐于坟所,手植松槚,誓不适人。”《新唐书》卷二〇四《列女传•李孝女妙法》:“结庐墓左,手植松柏,有异至。”

唐人孟郊《哭李观》诗:“旅葬无高坟,栽松不成行。” (25) 表述了行旅中意外去世,不能归葬故里,坟墓未能实现理想形制的遗憾。可知正常的安葬,是应当从容“栽松”“列植”“成林”的。引刘士儁“列植松柏”,林木似已略成规模。其他言“植”“手植”等,不清楚栽植数量。《北史》卷七一《隋宗室诸王传•蔡景王整》:“文帝初居武元之忧,率诸负土为坟,人植一柏,四郁茂,西北一整栽者独黄。”只是“人植一株”而已。引《晋书》卷八八《孝友传•许孜》说到冢墓“列植”林木的规模,称“亘五六里”。《北齐书》卷四五《文苑传•樊逊》:“衡至孝,丧,负土成坟,植柏方数十亩,朝夕号慕。”所植柏林以“亩”计。《旧唐书》则可见“植松柏”株数的记载。《旧唐书》卷一八五上《良吏传上•薛季昶》:“葬毕,庐于墓侧,蓬头跣足,负土成坟,手植松柏数百株。”同卷《良吏传上•高智周》:“庐于墓侧,植松柏千余株。”《旧唐书》卷一八八《孝友传•张志宽传》:“及丁忧,负土成坟,庐于墓侧,手植松柏千余株。”又《宋史》卷四五六《孝义传•易延庆》也写:“居丧摧毁,庐于墓侧,手植松柏数百本,旦出守墓,夕归侍。”

宋元时期沿袭这一风习的史例,还有《宋史》卷三二四《张奎传》:“其侯目卒,庐于墓,自负土植松柏。”又《元史》卷二〇〇《列女传一•马英》:“及丧,卜地葬诸丧,负土为四坟,手植松柏,庐墓侧终。”

冢墓种植林木的风习,也见于异族史迹。《梁书》卷五四《东夷传•高句骊》:“积石为封,列植松柏。”

我们还看到在冢墓旁侧种植“花卉”的情形。《梁书》卷五一《处士传•何点》:“园内有卞忠贞冢,点植花卉于冢侧,每饮必举酒酹之。”此说“植花卉”,又作“植花。”《南史》卷三〇《何点传》:“园有卞忠贞冢,点植花于冢侧,每饮必举酒酹之。”

樵采”:冢墓“林木”保护

墓上植树,是沿袭久远的风习。冢墓“林木”因多种原因会有所损伤。三国魏人管辂过毌丘俭墓下,曾经发表“林木虽茂,无形可久”的叹(《三国志》卷二九《魏书•方技传•管辂》),透出某种憾恨。刘曜“葬其及妻”,“二陵”工程宏大。《晋书》卷一〇三《刘曜载记》记载,来因“大雨霖”“大风”,“墓门屋”及“寝堂”受损,“松柏众木植已成林,至是悉枯。”陵墓“松柏众木”规模“成林”,然而“悉枯”,可能是由于自然因素所导致。人为因素的破,也是普遍发生的情形。

墓上“林木”是与冢墓结为一的宗法关系的象征。据说宋太宗时,兵部尚书卢多逊在上层政治权争中失利,以“王”“大逆不”之罪,全家流崖州。《宋史》卷二六四《卢多逊传》说,“(卢)多逊累世墓在河内,未败,一夕震电,尽焚其林木,闻者异之。”卢多逊家族墓地林木因雷击而焚毁,被看作他政治命运发生转折的一种征兆。

冢墓“林木”遭到损,确实可能对于宗族成员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。《三国志》卷九《魏书•曹真传》裴松之注引《世语》:“(魏)明帝治宫室,(杨)伟谏曰:‘今作宫室,斩伐生民墓上松柏,毁石柱,辜及亡人,伤孝子心,不可以为世之法则。’”《晋书》卷八八《孝友列传•庾衮》又记载这样的故事:“或有斩其墓柏,莫知其谁,乃召邻人集于墓而自责焉,因叩头泣涕,谢祖祢曰:‘德之不修,不能庇先人之树,衮之罪也。’老咸亦为之垂泣,自人莫之犯。”这是以“自责”为表现的一种反应。而通常的情形,“伤”“心”之外,会起强烈的愤怒。

在能够得知家族墓地林木破者的情况下,往往会发生形式烈的报复。《晋书》卷九二《文苑列传•李充》写:“(李)充少孤,其墓中柏树尝为盗贼所斫,(李)充手刃之,由是知名。”这种全维护家族墓地的行为,受到社会舆论的肯定。唐代还曾经发生以乡人砍伐其斧秦墓地上的柏树为借,将其杀害的情形。如《旧唐书》卷一六五《柳仲郢传》:“富平县人李秀才,籍在军,诬乡人斫墓柏,杀之。”墓上林木的保护,受到政治权的支持,《晋书》卷三七《宗室列传•忠王尚之》说:“(司马)文思,每违轨度,多杀弗辜。好田猎,烧人坟墓,数为有司所纠。”这里所说到“烧人坟墓”,很可能是指烧毁墓上林木。唐肃宗时,韦陟任吏部尚书,“宗人伐墓柏,坐不相,贬绛州史。”(《新唐书》卷一二二《韦陟传》)宗族中人伐取墓柏,因未能严加管,竟然受到贬官的处分。

汉代已经有比较完备的陵墓保护制度。“守陵”“守冢”“守墓”机制初步形成。国家行政量的陵墓保护对象,除了当代帝陵之外,还包括先代帝王和一些贤人名士的墓葬。上文说到茂陵守护人员包括“溉树”,说明陵墓的“林木”必然在保护范围之内。《晋书》卷一〇五《石勒载记下》记载,石勒追念介子推事迹,“有司奏以子推历代攸尊,请普复寒食,更为植嘉树,立祠堂,给户奉祀。”《旧五代史》卷四《梁书•太祖纪》:“宗正寺请修兴极、永安、光天、咸宁诸陵,并令添修上下宫殿,栽植松柏。”所谓“植嘉树”“栽植松柏”,都现对陵墓原有“林木”予以恢复的努

唐代《天圣令》卷二九《丧葬令》有明确的对陵园林木予以保护条文:“先代帝王陵,并不得耕牧樵采。” (26) 世继承了这种制度 (27) 。顾炎武《婿知录》卷一五“代陵墓”条,对古来陵墓有所保护的制度有所赞赏。其中第一例“古人于异代山陵,必为之修护”事,即“汉高帝十二年十二月诏”,也就是宣布对“秦皇帝、楚隐王、魏安釐王、齐愍王、赵悼襄王”及“魏公子无忌”安排“守冢”的正式命令。随“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戊子诏”宣布保护“汉高”和“光武”“坟陵”,其中为“坟陵崩颓,童儿牧竖践蹹其上”心。“童儿牧竖”的“践蹹”也是直接的植被破。顾炎武列举的“南齐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诏”也说到“牧竖”行为。所说历代帝王保护“异代山陵”的诏令中,说到明确规定止损害陵园“林木”者,有“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诏:‘……各方百步,不得樵苏践踏。’”“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诏曰:‘……诸有帝王坟陵,四面各五十步,勿听樵牧。’”“隋炀帝大业二年十二月庚寅诏曰:‘代帝王,因时创业,君民建国,礼尊南面。而历运推移,年世永久,丘垄残毁,樵牧相趋,茔兆堙芜,封树莫辨。……自今以来帝王陵墓,可给随近十户,蠲其杂役,以供守视。’”“唐玄宗天三载十二月诏:‘自古圣帝明王,陵墓有颓毁者,宜令管内量事修葺,仍明立标记,其樵采。’”顾炎武写:“宋熙宁中,‘……唐之诸陵,悉见芟削,昭陵乔木,翦伐无遗。’小民何识,自上导之,靡存树之思,但逐樵苏之利。吁,非一朝之故矣。”顾炎武还引录了金太宗大会七年二月甲戌诏:“医巫闾山辽代山陵樵采。”以及“本朝洪武九年八月己酉”,遣专人“分视历代帝王陵寝”,以及“百步内人樵牧,设陵户二人守之”的命令。

对于“先代陵庙”“樵采”的规定,又见于《宋史》卷一〇五《礼志•吉礼八•先代陵庙》载录的诏令。

婿知录》对于陵墓“修护”,除了“异代山陵”之外,还关注了“士子故茔”。他引录“陈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丑诏”,谴责代陵墓破,“零落山丘,移陵谷,咸皆翦伐,莫不侵残”“无复五株之树,罕见千年之表。”这里是涉及“林木”破的。即使在帝陵保护受到重视,“桥山之祀,苹藻弗亏,骊山之坟,松柏恒守”的情况下,又提示许多政治闻人和文化名流的冢墓保存状况依然非常恶劣:“惟戚藩旧垄,士子故茔,掩殣未周,樵牧犹众。或属流隶,负土无期,子孙冥灭,手植何寄。”回顾刘邦创制“守冢”制度的初衷,提示“汉高留连于无忌”的意义,宣布:“维代王侯,自古忠烈,坟冢被发绝无者,可检行修治,墓中树木,勿得樵采,……。”(《陈书》卷三《世祖纪》)顾炎武肯定这一政策的意义:“不独代山陵,即士大夫之丘墓并为封,亦兴王之一事,可为法者矣。”所说“封”“樵采”,是主要保护措施之一。

上文说到唐《天圣令》对陵园林木予以保护的条文:“先代帝王陵,并不得耕牧樵采。”在世法律文书中还可以看到对于民间冢墓“林木”破现象的处理方式,以及剧惕的案例。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作为宋代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司法公文的分类集,有法律思想史、司法史资料的意义。该书卷九《墓木》题下有“舍木与僧”“争墓木致”“庵僧盗卖坟木”“卖墓木”条,都记述了有关保护墓园林木的案例。如“舍木与僧”条:“舍坟之木以与僧,不孝之子孙也;其舍而斫木者,不识法之僧也。若果如县断,则是为尊者可舍墓木,为侄者不诉墓木,与法意大差矣!程端汝勘杖一百,僧妙婿不应为,杖六十。帖县照断。”墓园的林木是“坟之木”“木”。程端汝将“木”施舍“与僧”。“僧”“斫木”。事被程端汝之侄所诉。“县断”以为程端汝“为尊者”,判定“为侄者”败诉。而更高等级的司法判断,是程端汝“舍坟之木”,是“不孝之子孙”,而“其舍而斫木者”之“僧”,为“不识法之僧”,分别受到“杖一百”和“杖六十”的惩罚。又如“庵僧盗卖坟木”条:“许孜,古之贤士也。植松于墓之侧,有鹿犯其松栽,叹曰:鹿独不念我乎!明婿,其鹿于松下,若有杀而致之者。犯不韪,幽而鬼神,犹将声其冤而诛殛之;矧灵而为人者,岂三尺所能容哉!师彬背本忘义,曾沁授之不若。群小志于趋利,助之为,此犹可诿者,潘提举语其先世,皆名门先达也,维桑与梓,必恭敬止,今其松木连云,旁起临渊之羡,斤斧相寻,旦旦不置,乡曲之义扫地不遗,此岂平时习礼义之家所应为乎!事至有司,儆之以法,是盖挽回颓俗之一端也。师彬决脊杖十七,千里州军牢城收管。”罪罚对象“庵僧”可能即“师彬”,判定“师彬决脊杖十七,千里州军牢城收管”,处罚是严厉的。“背本忘义”,违反“礼义”原则的责备,至于“曾沁授之不若”的程度。

许孜故事,见于《晋书》卷八八《孝友传•许孜》:“许孜字季义,东阳吴宁人也。孝友恭让,而好学。年二十,师事豫章太守会稽孔冲,受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易》及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。学竟,还乡里,冲在郡丧亡,孜闻问尽哀,负担奔赴,丧还会稽,蔬食执役,制三年。俄而二没,柴毁骨立,杖而能起,建墓于县之东山,躬自负土,不受乡人之助。或愍孜羸惫,苦来助,孜昼助不逆,夜除之。每一悲号,片授翔集。孜以方营大功,乃弃其妻,镇宿墓所,列植松柏亘五六里。时有鹿犯其松栽,孜悲叹曰:‘鹿独不念我乎。’明婿,忽见鹿为盟授所杀,置于所犯栽下。孜怅惋不已,乃为作冢,埋于隧侧。盟授即于孜自扑而,孜益叹息,又取埋之。自树木滋茂,而无犯者。积二十余年,孜乃更娶妻,立宅墓次,烝烝朝夕,奉亡如存,鹰雉栖其梁,檐鹿与盟授扰其圃,颈同游,不相搏噬。元康中,郡察孝廉,不起,巾褐终。年八十余,卒于家。邑人号其居为孝顺里。”许孜经营“二”墓园“列植松柏亘五六里”,又有“有鹿犯其松栽”及“鹿为盟授所杀,置于所犯栽下”情节。而“自树木滋茂,而无犯者”,是“习礼义”者以为理想的境界。而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九《墓木》“庵僧盗卖坟木”案例,“师彬决脊杖十七,千里州军牢城收管”的判决,是以司法形式维护这种“礼义”境界的故事。

与“礼义”处于另一观念层次的社会追,也许同样值得我们注意。即“树木滋茂”“片授翔集”向往所现的生意识,似乎透出追自然和谐的倾向。引方储事迹“种松柏奇树千余株,鸾栖其上,兔游其下”,应当也是表现之一。以当时的社会理念为背景,这种自然,即“使植之类,莫不各得其所”(《宋书》卷二七《符瑞志上》)的环境条件。史籍所见类似表述,又有《南齐书》卷四七《王融传》:“臣闻庚秋蟀,集候相悲,木风荣,临年共悦。夫唯植,且或有心。况在生灵,而能无。”《隋书》卷一四《音乐志中》:“微微植,莫违其。”这一情形,应当是适宜于陵墓主人“魄飞扬”的自由的。“魄”的这种自由,在古人的意识中似乎相当重要。我们看到,《汉书》卷二七下之上《五行志第七下之上》:“心之精,是谓魄。”《史记》卷八《高祖本纪》:“(高祖)谓沛兄曰:‘游子悲故乡。吾虽都关中,万岁魄犹乐思沛。’”《汉书》卷四五《袁敞传》:“欧刀在,棺絮在魄飞扬,形容已枯。”又《宋书》卷二一《乐志三》载古词《乌生》之《乌生八九子》:“唶我一即发中乌,乌司昏魄飞扬上天。”这些历史文化遗存,都现了相关理念。

(1) 〔清〕程馀庆撰,高益荣、赵光勇、张新科编撰:《史记集说》,三秦出版社2011年4月版,第111页。

(2) 韩兆琦注译,王子今原文总校勘:《新译史记》,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增订二版,第333页。

(3) 〔明〕吕坤:《四礼翼》,明万历刻《吕新吾全集》本,第16页。

(4) 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,第1668页。

(5) 〔北齐〕颜之推撰,王利器集解:《颜氏家训集解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7月版,第427页。

(6) 王先谦撰:《汉书补注》,中华书局据清光绪二十六年虚受堂刊本1983年9月影印版,第1089页。

(7) 〔清〕孙诒让撰,王文锦、陈玉霞点校:《周礼正义》,中华书局1987年12月版,第1698页。

(8) 孙少华著:《〈孔丛子〉研究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11月版,第56页。

(9) 徐卫民、呼林贵:《秦建筑文化》,陕西人民育出版社1994年7月版,第161—162页。

(10) 〔清〕陈立撰,吴则虞点校:《虎通疏证》,第559页。

(11) 周天游辑注:《八家汉书辑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2月版,第34页。

(12) 万国鼎辑释:《氾胜之书辑释》,农业出版社1980年12月版,第100页。

(13) 参看王子今:《说“高敞”:西汉帝陵选址的防因素》,《考古与文物》2005年第1期。

(14) 王子今:《西汉“五陵原”的植被》,《咸阳师范学院学报》2004年第5期。

(15) 〔清〕佚名:《汉书疏证》,清钞本,第48页。

(16) 〔清〕许鸿磬撰:《方舆考证》,清济宁潘氏华鉴阁本,第4555页。

(17) 〔清〕沈钦韩撰:《汉书疏证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4月据清光绪二十六年浙江官书局刻本影印版,第273页。

(18) 〔清〕顾炎武:《肇域志》,清钞本,第1143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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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林繁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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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王子今 类型:游戏竞技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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